一、三亚旅游之窗积分奖励规则
会员积分为三亚旅游之窗奖励的计算单位,凡于三亚旅游之窗预订酒店客房、机票或度假产品等三亚旅游之窗内提供的旅游产品并成功预订的即可获得会员积分。
二、三亚旅游之窗基本积分
通过三亚旅游之窗预订酒店/机票/旅游线路,那么基本积分是按照:
酒店预订:赠送积分 = 预订间数 * 3 * 预订天数
机票预订:赠送积分 = 预订张数 * 2
租车预订:赠送积分 = 预订车量 * 3 * 预订天数
套餐预订:赠送积分=预订人数 * 2 * 产品时长 (如三天两晚的度假产品,产品时长按2来计)
消费打折:赠送积分 = 消费金额 * 5% (仅限持有VIP卡的会员,凭三亚旅游之窗VIP卡在海南省内三百多家三亚旅游之窗指定的餐饮、娱乐、购物单位可享受到7-9折的优惠,享受消费打折的优惠后,还可再凭消费收据向三亚旅游之窗兑换积分)
三、三亚旅游之窗积分条款
1) 会员积分以整数1分为基本单位,以基本积分获得机制计算。消费金额不足获得整数1分的部分,均不会用作计算基本积分,积分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2) 所有网上交易享有的会员积分奖励均以基本积分作为计算基础。
3) 非旅游产品费用(如机场税、燃油附加费及其它附加费) 会员积分消费均不会用作计算积分。
4) 如通过网上或电话修改订单,积分计算将以最终修改的订单内容为准。
5) 会员入住酒店后,如欲续住房间,必须通过三亚旅游之窗预定,才能获得续住房间的积分。会员续住酒店不足1个间夜不累计积分,会员住宿期间的任何非房费消费,均不会累计积分。
6) 若会员成功预订了酒店房间,最终却没有实现入住,则无法获得该项预订原可获得的积分。
7) 普通会员的积分有效期为1年,VIP卡会员的积分有效期为2年;积分将于到帐日的年终日届满。假设会员于2006年1月1日获得的积分,将于2006年12月31日届满。
8) 会员所获得的积分将于成功交易、结账及消费后1至2个星期内存入会员的积分帐户。
9) 本计划保留随时就以上各条款细则作出释译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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